姜尚湘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2011年09月29日09:1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姜尚湘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湖 北 省 监 利 县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1)监刑初字第51号

  公诉机关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姜尚湘,男,1951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监利县红城乡人,高中文化,从事个体出租车营运,住监利县红城乡粮管所宿舍。因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于2000年9月5日被监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10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监利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0月12日被监利县公安局执行逮捕,11月9日经监利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周文,湖北司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监利县人民检察院以监检刑起字(2001)第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姜尚湘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01年3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监利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正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姜尚湘及其辩护人周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监利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0年5月以来,被告人姜尚湘与个体面的车主胡火平、段光强、王海山等为首,认为我县面的过多,政府和有关部门收费过高,打击“黑的”、“野的”不见成效,经相互策划,于2000年6月9日未经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许可,非法成立“监利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容城地区面的行业协会”,姜尚湘任会长,段光强、胡火平、钟茂国等8人任副会长,“协会”向各面的车主集资30500元,用于“协会”开支并租用了办公用房,刻制了印章,正式对外挂牌。
  2000年8月上旬,被告人姜尚湘率“协会”副会长等多人到本省洪湖市等地考察“面的”营运情况。回来后,“协会”开会决定,以写大字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开,由被告人姜尚湘出题目“让全县人民评说”,并安排王海山书写,打印后在容城地区党政机关办公地及交通要道张贴。
  2000年8月底,被告人姜尚湘等人听到有部分面的车主要求到县政府集体上访的反映。9月1日,姜尚湘等人在“协会”办公地点开会,策划组织面的车主到县政府集体上访,决定于9月2日在“协会”办公地点召开理事会,将停车集体上访纳入议题。
  2000年9月2日下午3时许,“协会”全体会长及理事司机等20余人在“协会”地点开会,被告人姜尚湘首先发言,内容为:1.要求县政府就执行省政府8月2日文件、4000元城市道路有偿出让金等与政府对话;2.组织司机集体到县小车办、县政府上访;3.9月3日在城东电影院召开全体面的车主动员会。被告人姜尚湘的观点得到了与会人员的响应。会议决定于9月3日在城东电影院召开全体车主动员会,同时被告人安排钟茂国写出通知和议程打印散发。
  2000年9月3日上午,“协会”理事在城东电影院会场进行到会人员登记、签名,至下午1时许,全体“协会”会长到会坐于台上,台下车主已达200余人。会议开始,被告人姜尚湘发言,各副会长依次发言,讲话内容与9月2日会议观点基本一致。最后,被告人姜尚湘发言,决定于9月4日集体到县政府上访,不把车开到政府。
  城东电影院散会后,“协会”会长及部分理事在“协会”办公地点进一步开会,为防止上访期间部分司机不上访,趁机出车营运,决定安排“巡逻车”四辆,巡逻人员24人,在容城地区道路上巡查,拦截阻止面的营运,9月4日上午8时许,约250余名车主打着横幅到县政府大院,将横幅横在县政府大门中间,阻塞交通,其协会“会长”们均赶去参与,当被告人姜尚湘进入政府院内时,车主们鼓掌、呼喊。在县政府大楼内,姜尚湘及车主代表20余人与县政府领导等对话。其间,部分车主将政府大门用自带门锁锁住,阻止人员和车辆进出,用脚踢县计委公车,追打县政府司机李国兵,拉断值班室电话线,砸坏利江公司招牌,致使县政府工作无法进行,下午3时许,聚集的车主200余人打着横幅前往县委会,围堵县委机关大门,追打司机廖海州,在县委会大院喧闹起哄,致使县委机关工作无法进行。至当晚6时方分散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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