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2011年10月08日08:5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1. 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准予离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离婚条件知识排行榜
离婚条件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