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没有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吗

2011年10月08日09:2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承租人没有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吗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而且得到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物业公司就不能再要求出租人付款了,否则物业公司还是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的.
也就是说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的约定,必须要得到物业公司的确认.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这个约定没有得到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这个约定也只能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约束力,而对物业公司不发生效力,出租人必须对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参考法条:《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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