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法律关于女职工劳动权保护的相关规定。答:女职工劳动权的保护主要是消除性别歧视,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同工同酬。根据该法的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录用而拒绝录用妇女或者对妇女提高录用条件、在分配住房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经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等侵犯妇女合法权益情形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