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 宁 省 沈 阳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5)沈刑(2)初字第16号
公诉机关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戴振铎,男,1931年6月8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汉族,初中文化,捕前住沈阳市和平区同泽南街163-2号,原系东北金城电子工贸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珠海东北金城房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于2004年1月16日被监视居住,同年4月2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沈阳市看守所病犯监区。
辩护人王屴、洪昊澜,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沈检刑诉字[2005]第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戴振铎犯玩忽职守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05年2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贺文武、宓世琦、郑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戴振铎及其辩护人王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在开庭审理中,控、辩双方针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相关情节,当庭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综合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情况及控辩双方的观点和理由,本院评判如下:
一、关于起诉指控被告人戴振铎玩忽职守犯罪部分
1、关于被告人戴振铎在征地过程中,违反规定、擅自决定支付中介费人民币1270万元的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1992年7月被告人戴振铎在担任东北金城电子工贸公司(以下简称东北金城公司)总经理期间,经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时代家私厂经理陈卓林介绍,同中山市三乡镇南龙村管理区签订了征地协议欲开发商住别墅。该宗土地协议面积为850亩,其中,以东北金城公司名义同南龙村管理区签订630亩征地协议,以东北金城公司下属公司广东金通电子联合总汇名义同南龙村管理区签订220亩征地协议。东北金城公司先后支付给三乡镇建设发展公司人民币4300万元,支付给南龙村管理区人民币2106.4万元,最后实际取得186.7亩土地使用权。被告人戴振铎决定将此186.7亩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抵押给当地两家公司,至今土地闲置十余年。在此次征用土地过程中,被告人戴振铎分别以东北金城公司和广东金通电子联合总汇的名义与中山时代家私厂经理陈卓林签订协议,后经被告人戴振铎决定,东北金城公司先后向中山时代家私厂支付中介费人民币1270万元。
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控方在庭审中通过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及鉴定材料等方式,向法庭提供了下列证据:
(1)有关被告人主体身份的书证,证明被告人戴振铎系国家工作人员,其所主管和支配的资产系国有资产。
①东北金城电子工贸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该公司经济性质为全民,法定代表人为戴振铎。
②东北金城置业集团出具的情况说明及广东金通实业联合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东北金城置业集团下属广东金通实业联合公司前身为广东金通电子联合总汇;广东金通电子联合总汇是东北金城公司(现东北金城置业集团的前身)的下属单位。广东金通实业联合公司经营性质为联营(国有),法定代表人为戴振铎。
③东北金城公司珠海经济特区公司企业资料查询结果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该公司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主管部门为东北金城公司。
④被告人戴振铎签署的东北金城公司任命书,证明东北金城公司总经理戴振铎任命孔祥臣为珠海公司经理,免去原经理喻小建职务,表明被告人戴振铎对珠海公司具有领导和人事任免权力。
(2)东北金城置业集团及其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的证言,证明东北金城公司购买中山市南龙村土地的经过及付款(包括支付给陈卓林1270万手续费)情况,并证明购买土地一事未开会研究,系由戴振铎个人决定等事实。
①证人戴振祥(东北金城置业集团总经理)证言,证明由戴振铎个人决定公司购买土地及付款情况等相关事实:1991年8月底,我到珠海帮助戴振铎搞房地产至今,负责工程。2003年12月26日,辽宁省企业联合会任命我为东北金城置业集团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大约1992年4月,戴振铎司机胡波采购家私时与中山市时代家私厂法人代表陈卓林相识。同年5月份一天晚上,陈卓林与南龙镇党委书记吴章贺到我们办公地,带来镇里一块出让土地的测绘图,介绍给戴振铎,请我们到那谈判。后以戴振铎为首公司去了20多人,发了一个收费内容表,大概每亩收费34.5万元,当时我提示这是多收费,后戴振铎让我别管这块地的事,他们办事时都背着我。有一次胡波找我做南龙土地开发可行性报告,我看资料发现每亩出让金5000元,共186亩,是写在与中山市国土局签的一个合同上,我方是东北金城电子工贸公司(90多亩),广州市金通电子总汇(90多亩)。此外,中山市三乡镇建设发展公司与上述我们两个公司各签一个协议,转让费每亩26.5万。我们履行了合同,给三乡镇建设发展公司4300万元,还差600余万,付给南龙村2528万,给陈卓林1270万中介费,实际付款按820亩付的,我们只买了186亩,总计8098万元。186亩土地使用证押给中山信用租赁公司和中山市信用发展公司,因欠这两个单位合资开发款。买南龙这块地是戴振铎个人决定的,当时没有董事会,没开会研究,没有形成文件。南龙地买了以后没有开发,一直搁置至今快12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