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故意犯罪阶段及其与故意犯罪形态的关系

2011年10月10日08:3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简述故意犯罪阶段及其与故意犯罪形态的关系。

  答:故意犯罪既存在形态,也存在阶段。故意犯罪行为是一个过程,由几个相互连接的阶段组成,这便是犯罪预备阶段与犯罪实行阶段。犯罪的形成还没有进入犯罪过程,故不是犯罪阶段。犯罪的着手被认为是实际阶段的起点,犯罪行为的终了是实行行为完成的标志,不具有连续性的特征,故不是犯罪阶段。

  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没有犯罪阶段就不会有犯罪形态,没有犯罪形态也不会有犯罪阶段,犯罪阶段制约和影响犯罪形态,犯罪形态也制约犯罪阶段。在犯罪预备阶段只能出现犯罪预备与中止形态,在犯罪实际阶段,只能出现犯罪未遂、中止与既遂形态。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又相互区别。前者是静止的行为状态,后者是动态的发展过程;前者没有先后连续性,后者具有连续性;一个故意犯罪行为不可能出现几种形态,但可能经过几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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