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及其分类。
答:犯罪构成由犯罪客体、犯罪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而组成,同样,各个要析也是由不同要素所组成,组成要件的要素,就是犯罪构成要年要素。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类:(1)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面的要素即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等。我国刑法理论一般将行为人的年龄辨认控制能力、身份归入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2)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按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3)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通常的构成要件要素,是积极地、下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这种要素就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但例外地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这便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4)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与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犯罪构成共同要件中为任何犯罪成立所必须具备的要素。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并非任何犯罪只是部分犯罪的成立所必须具备的要素。(5)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刑法条文之间的相互关系、刑法条文对相关要素的描述所确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