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犯罪的法定分类。
答:在我国刑法中,犯罪的法定分类主要有:
(1)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国事犯罪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普通犯罪是指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外的犯罪。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相结合的犯罪,称为混合犯罪。
(2)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自然人犯罪,是指以自然人为主体的犯罪。单位犯罪,是指以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犯罪。
(3)身份犯与身份犯。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或者刑罚加重、减轻的法定事由的犯罪。身份犯包括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前者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因而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后者是指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的犯罪。身份犯以外的犯罪则是非身份犯。
(4)亲告罪与非亲告罪。亲告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均属于非亲告罪。
(5)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其分类标准是刑法是否规定了加重或者减轻情节。基本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不具有法定加重或者减轻犯罪。加重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以基本犯为基础规定了加重情节与较重法定刑的犯罪,其中又可以分为结果加重犯与其他情节加重犯,实施基本犯罪因发生严重结果,刑法加重了法定刑的犯罪,称为结果加重犯;实施基本犯罪因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刑法加重了法定刑的犯罪,可谓情节加重犯。减轻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以基本犯为基础规定了减轻情节与较轻法定刑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