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范围

2011年10月10日14:4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简述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范围。

  答:(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3)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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