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相区分原则内容

2011年10月11日08:2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相区分原则内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结果【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物权登记】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事实,他们生效要件应该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来认定。

  1.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是否生效:应该依据《合同法》第44条/《民法通则》第55条认定,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物权变动是否生效:

  A.应该根据《物权法》第9条/《民法通则》第72条认定;

  B.“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是指某一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合同明确约定,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只有经过物权登记的,合同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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