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
1.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2.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二、《物业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一、《物业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
1.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2.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二、《物业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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