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物业服务合同解除、终止?

2011年10月11日08:37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一、物业服务企业的解聘权由业主大会行使: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

  二、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权由业主委员会行使:

  1.业主委员会有权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2.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

  A.退出物业服务区域;

  B.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C.移交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

  三、返还预收物业费请求权由业主行使: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物权法解读知识排行榜
物权法解读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