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业主违约责任?

2011年10月11日08:3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一、业主妨碍物业服务与管理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享有请求权:

  1.业主违约行为: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

  2.物业服务企业请求权: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

  二、业主欠费违约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请求支付权:

  1.业主欠费违约行为: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

  2.物业服务企业请求支付权:

  A.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

  B.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得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

  三、业主对物业使用人的连带责任: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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