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竟存时,留置权优先原则:
1.《担保法解释》第79条第二款规定,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2.《物权法》第239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一、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竟存时,留置权优先原则:
1.《担保法解释》第79条第二款规定,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2.《物权法》第239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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