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权实现条件:
1.抵押权有效存在和成立(前提条件);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
A.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B.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可以约定提前实现)。
二、抵押权实现司法保护下自救主义(自力救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折价、拍卖、变卖;
2.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三、抵押权实现司法保护主义:
1.诉讼程序实现抵押权: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非诉讼执行程序实现抵押权: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A.目前除了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率的债权文书外,担保合同不能作为执行根据(可以尝试直接依据担保合同申请法院作出许可拍变卖担保财产的裁定即执行根据);
B.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公证机构申请,由公证机构对担保合同赋予强制执行力,担保物权实现时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四、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顺序规则:
1.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2.顺序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清偿顺序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
五、抵押权所涉及抵押物范围:
1.主物;
2.从物:
A.抵押权设定前取得的同属一人所有的从物,抵押权及于从物;
B.抵押权设定后取得从物,或者不同属一人所有的从物,抵押权不及于从物。
3.孳息:
A.抵押权不及于孳息;
B.抵押权人在特定情形下有孳息收取权【占有权/非取得所有权】:抵押权人自抵押物被法院扣押之日起有权收取孳息。
4.代位物。
六、抵押物变现款法定清偿顺序:
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主债权利息;
3.主债权。
七、抵押权实现处理规则:
1.抵押物依法被继承、赠与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2.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的抵押,其优先受偿权低于国家所有土地出让金受益权;
3.主债权到期时间不同的多个抵押权并存时:
A.先到期的主债权为顺序在先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剩余款予以提存;
B.先到期的主债权为顺序在后的抵押权:只能就抵押物价款超出部分受偿。
4.集体土地依法抵押,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5.抵押/扣押关系:
A.先抵押后被扣押:抵押权效力优先于执行权,实现时抵押权优先于执行权;
B.先被扣押:不能设定抵押,抵押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