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按揭贷款是“名为按揭、实为不动产抵押”贷款。
一、按揭房屋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之间是主从合同关系:
1.房屋买卖合同是主合同;
2.借款合同成为买卖合同的付款【附属】合同。
二、按揭借款合同(主合同)与房屋抵押合同(从合同)之间是主从合同关系:
1.期房按揭贷款抵押登记性质:物权法第20条规定的抵押预告登记;
2.不履行预告登记手续、不向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登记,抵押权不成立,银行要求优先受偿权没有法律依据。
三、财产保险合同是以抵押合同生效为条件的附生效条件合同。
商品房按揭贷款是“名为按揭、实为不动产抵押”贷款。
一、按揭房屋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之间是主从合同关系:
1.房屋买卖合同是主合同;
2.借款合同成为买卖合同的付款【附属】合同。
二、按揭借款合同(主合同)与房屋抵押合同(从合同)之间是主从合同关系:
1.期房按揭贷款抵押登记性质:物权法第20条规定的抵押预告登记;
2.不履行预告登记手续、不向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登记,抵押权不成立,银行要求优先受偿权没有法律依据。
三、财产保险合同是以抵押合同生效为条件的附生效条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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