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限制

2011年10月11日13:4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试述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限制。

  (1)合理使用。为私人的目的或者单纯为了评价、分析、研究或者教学的目的而复制布图设计,不构成侵权。(2)反向工程。运用反向工程对布图设计进行复制,不构成侵权;但该行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其目的在于分析、评价布图设计,以便在此基础上创作出新的布图设计;②对于所复制的他人的布图设计不能进行商业利用;③创作出新的布图设计符合原创性要求。(3)权利穷竭。权利持有人或其授权人将其布图设计或含有其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产品投人市场后,该产品的再销售、分销、进口等商业利用行为,无需再经过权利持有人许可,其商业利用权即告用尽。   .4)善意买主。依据不知情不侵犯原则,凡不知道或不应知道其购买的集成电路产品含有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的善意买主,将该集成电路产品进口、分销或实施其他商业利用行为时,不承担侵权责任。(5)强制许可。凡第三人按商业惯例经过努力而未能取得权利持有人许可,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主管部门可以向需要使用布图设计的人发放强制许可证,但使用人必须向权利持有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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