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

2011年10月11日13:4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犯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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