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与传统工业产权的区别

2011年10月11日13:5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试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与传统工业产权的区别。

  (1)不具有个体专有的独占性。共有权意味着:一是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不允许由个人独自注册,若独家作为商标注册则势必剥夺该地域内其他生产经营者的使用权。二是在盗用、假冒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的行为发生时,任一权利人都可提起诉讼。

  (2)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不具有时间性。该项权利无保护司的限制,是一项永久性的财产权利。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旨的是地理标记,与某类生产者相联系而存在,因此是一种无法肖灭事由的永续性权利。

  (3)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不具有转让性。该项权利虽具有“意义,但使用这一标记的任何生产经营者都不得转让或许可使用,这是由于权利客体即地理标记的本源性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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