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固定工”有什么区别?

2011年10月11日15:16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固定工”有什么区别?

  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过去的固定工有着本质的区别。二者在性质、管理手段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劳动合同制与固定工制是两种用工制度。几十年来,我国在国有企业逐步建立了一套固定工的用工制度,这个制度的特点是,政府用行政手段将城镇劳动力同意分配到企业后,再以固定工的形式使劳动者与企业保持终身固定的劳动关系,进了企业的门,就是国家的人,单位不得

  辞退劳动者,劳动者也不能随意流动,呈现出劳动关系静止化的局面。

  固定工制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联系的。而劳动合同制是通过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的一种用工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劳动关系呈现出动态化的局面。单位和劳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都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制度下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虽然在劳动合同中双方不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但劳动合同的双方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不同于原来的固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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