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怎么确定 业主大会的职责有哪些

2011年10月12日09:2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怎么确定 业主大会的职责有哪些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程序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临时会议可以由20%以上的业主提议或者在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时,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的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同时告知居委会.

  业主大会的职责主要有:①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②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③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④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⑤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⑥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参考法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物业管理知识排行榜
物业管理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