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和继子女的继承权有什么特殊性

2011年10月12日09:3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养子女和继子女的继承权有什么特殊性

  对于养子女而言,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完全适用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养子女的继承权没有什么特殊性,而且他们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对于继子女而言,其继承继父母遗产的前提,是继父母对其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且,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并不影响他们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这是继子女与养子女继承权最大的不同之处.

  参考法条:《继承法》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1.22.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对有腐蚀性的产品有什么特殊要求?  被保险人可以参与保险人经营利润分配的保险有什么特殊性?  军婚离婚有什么特殊的吗  上市公司的股东和股份公司的股东有什么区别  行政编和工勤编的待遇有什么差别?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重婚罪怎么判决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继承法知识知识排行榜
继承法知识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