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负责

2011年10月12日09:5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负责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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