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按照效能与便民原则,除对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作了规定外,还针对各类行政许可的特点规定了不同的特别程序,主要包括:
(1)特许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决定是否予以特许。
(2)认可事项,行政机关一般应当通过考试、考核方式决定是否予以认可。
(3)核准事项,行政机关一般要实地地检测、验收。
(4)登记事项,行政机关一般对申请登记的材料只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行政许可法》按照效能与便民原则,除对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作了规定外,还针对各类行政许可的特点规定了不同的特别程序,主要包括:
(1)特许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决定是否予以特许。
(2)认可事项,行政机关一般应当通过考试、考核方式决定是否予以认可。
(3)核准事项,行政机关一般要实地地检测、验收。
(4)登记事项,行政机关一般对申请登记的材料只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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