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

2011年10月12日14:0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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