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人身损害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2011年10月12日17:0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人身损害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近年来,随着大陆与台湾地区关系的逐渐缓和,两岸经贸交流和人员往来更加频繁,特别是2008年7月以后,台湾方面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1],目前每天大约都有3000名的大陆居民通过组团方式前往台湾地区。在台旅游过程中,大陆居民遭受各种各样的人身损害在所难免,一旦发生纠纷,由于大陆与台湾地区分属不同法域,而且在法律传统和法律制度方面差异很大[2],极易引起区际法律冲突。因此,现阶段如何保护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是一项亟待研究的法律问题。本文通过介绍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运作模式,分析组团旅游中两岸各相关主体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进而研究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中遭受人身损害后权利的救济途径及方式,并提出区际法律冲突解决的方法,具有现实意义。

一、当前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运行模式及主体间法律关系

(一)当前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运作流程

按照我国《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海峡两岸《旅游协议》的约定,赴台旅游须以组团方式实施,采取“团进团出”形式,团体活动,整团往返。因此,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首先应选择旅行社报台参团。根据海旅会与台旅会签署的《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安排意见》,目前大陆暂开放福建、广东、上海、北京等13个省(直辖市)作为首批开放赴台旅游的地区,同时海旅会同国家旅游局等部门指定了上述13个地区的33家经营赴台旅游的旅行社作为大陆组团社,其中包括福建省的三家旅行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首先应向大陆指定的组团社咨询报名并与组团社签订旅游合同,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和《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申请书》,缴交团费,凭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三个月一次赴台旅游签注后,再由组团社通过台湾地接社办理《入台证》后方可成行。具体运作流程见下图:

1. 旅游者向组团社报名并签订旅游合同

(1)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下称《计划书》),经旅游者、组团社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A、线路行程时间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其它民法论文知识排行榜
其它民法论文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