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或母还可以去探望子女吗 探望权可以中止吗

2011年10月13日09:2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离婚后,父或母还可以去探望子女吗 探望权可以中止吗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父母仍然享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
当父或母行使探望子女权利时,如果已经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时,另一方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中止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但不能主动不许对方探望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可以判决暂时"中止"该方探望权,但不能彻底"终止"父或母一方的探望权,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能解除的.
因此,当中止的事由消失时,法院应当恢复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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