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纠纷的类型,按照涉及的国家机关来划分,可分为侦查纠纷,检察纠纷,审判纠纷,执行纠纷.按照产生的原因来划分,可分为行为侵权纠纷和不服决定纠纷.按照具体的形态来划分,可分为以下几种:
(1)相对人对作出的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决定不服.
(2)相对人对作出的立案或不立案,起诉或不起诉等决定不服.
(3)相对人对法院的裁定,判决不服.
(4)公安,检察,法院,监狱等机关的工作人员采取刑讯逼供或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而侵犯了相对人的人身权.
(5)相关机关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侵犯了相对人的财产权.
(6)公安,检察,法院,监狱等机关的行为或决定被确认为违法而应对受损害人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