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受理范围:
(1)对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和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意见和建议.
(2)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3)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4)属于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受理范围:
(1)对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和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意见和建议.
(2)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3)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4)属于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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