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法院信访受理范围:
(1)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2)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3)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决定不服的申诉.
(4)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处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各级人民法院信访受理范围:
(1)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2)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3)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决定不服的申诉.
(4)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处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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