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检察院信访受理范围:
(1)对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2)对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3)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不服的申诉.
(4)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参考法条:信访条例第14,15条 北京市信访条例第12,13,14,15,16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信访受理范围:
(1)对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2)对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3)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不服的申诉.
(4)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参考法条:信访条例第14,15条 北京市信访条例第12,13,14,15,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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