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或部门如何办理信访事项
国家机关受理信访后,应当积极办理.
(1)应当了解情况,查明事实.为此,信访办理人员应当认真听取信访人陈述,必要时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2)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3)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信访办理人员对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支持或不予支持的决定.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不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国家机关应将处理决定书面答复信访人.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考法条:信访条例第3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