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谁来负责

2011年10月13日10:2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因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谁来负责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是道路出现损毁,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果未按规定操作,因此造成通行人员及车辆受损或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的,相关施工负责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在公共场所,路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果未能按规定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施工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百零五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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