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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岁,需要对之前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吗

2011年10月14日09:1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未成年人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岁,需要对之前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吗 

未成年人在实施损坏他人财产或伤害他人人身的行为时还不到十八周岁,但在受害人到法院告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要求他们进行赔偿的时候,未成年人已经满十八周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未成年人有经济能力进行赔偿,就由未成年人来赔偿;如果未成年人没有经济能力进行赔偿,则仍然由其原来的监护人来赔偿.监护人不可以以未成年人已满十八周岁,应当自己承担责任而拒绝赔偿.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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