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基本制度
(一)回避制度:
对于回避制度,重点掌握以下几项内容:
1、 回避制度的意义;
2、 回避的适用对象:
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翻译
3、 回避的理由:
(1) 是畚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2) 本人或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3)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 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6)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原合议庭成员应回避。
4、 回避的决定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