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基本制度

2011年10月14日10:0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刑事诉讼基本制度

 (一)回避制度:

  对于回避制度,重点掌握以下几项内容:

  1、 回避制度的意义;

  2、 回避的适用对象:

  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翻译

  3、 回避的理由:

 (1) 是畚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2) 本人或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3)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 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6)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原合议庭成员应回避。

  4、 回避的决定主体:

 (1)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由院长、检察长、侦查人员负责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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