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证据一共包含以下7种:
1、 物证: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事实;
2、 书证:以内在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注意书证与物证的区别,在2002年司法考试中,即考到了这一知识点。
3、 证人证言:
(1)证人的资格:第一,知道案件事实;第二,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意志;
(2)证人证言应是的案件事实的客观表述,不能搀杂主观的评价。
4、 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对案件事实的说明,具有真实和虚假的两面性;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1)具有两面性;(2)单独口供不能定案。
6、 鉴定结论:
(1)鉴定人的要求;
(2)鉴定结论不能对法律问题进行评价;
(3)鉴定结论不具有定案的当然效力,要经人民法院审查。
7、 勘验、检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