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上均等分配。
2.双方条件同等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或者给抚养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补偿机制:
离婚有过错方要对无过错方进行经济补偿;
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应由另一方补偿;
房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而另一方离婚后无房居住的并且经济困难的,可由有房产权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4.惩罚性机制:
《婚姻法》第47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5.有过错的一方离婚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