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涉及的财产不完全属于自己的“遗产”,处分部分或全部无效。
当事人,尤其是老人大多存在这样一种误区:老伴已经去世甚至已经去世多年了,家里的财产都是自己的遗产。于是老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将全部财产处分掉。事实上,已故老伴的部分财产在法律上一直处于未分割的状态,此时需要重新分割。具体处理时,还要按照死亡的先后顺序分割遗产,分割完已故老伴的财产后,属于老人的,才是老人的遗产。
另外,由于中国,尤其是农村仍然是男方当家,男方说了算,通常女方并不立遗嘱,男方若立下遗嘱,处分的往往是全部的财产,女方只是作为“待选”的继承人之一,有时根本分不到遗产。实际上,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女方首先享有一半的财产,其余的才是男方的遗产,才是男方遗嘱中涉及的部分。若遗产中有他人的份额,也必须先将他人的财产排除在外,剩下的才可作为可以在遗嘱中处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