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遗产向来是个敏感的话题,现实中因老人再婚引发的家庭财产分割纠纷也不在少数。因此,老人们在再婚前必做的功课,就是协商、解决好各自的婚前财产问题。
一、是否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时,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只要有证据证明为一方婚前财产(如房屋的产权证等),此类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没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二、遗嘱公证应再婚前进行
再婚后老人彼此之间拥有合法的继承权,如果不立遗嘱,老人的身后的财产将由子女子与配偶均分。因此,大多数再婚的老人会选择在再婚前对自己的财产用遗嘱公证的方式进行处置。在订立遗嘱的时候,立遗嘱人只能对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的继承进行相应的处置。即李只能对原有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进行指定。遗嘱公证一般按如下步骤进行:
1、立遗嘱人应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填。
2、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3、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申请。
4、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