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有质量问题商家负责吗?

2011年10月17日16:1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问:今年五一期间,一家商场搞买数码相机赠电熨斗的活动。我在买了一台数码相机后,获得了商场赠送给我的电熨斗。前几天,我突然想起了这个电熨斗,决定拿出来试用一下。没想到,打开盒子后才发现电熨斗机身上有一道很长的裂纹,通电后还有漏电现象,根本无法使用。请问,对于这种免费赠送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我可以要求商场赔偿吗?

  答:如果随数码相机赠送的服务或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你完全有权利要求商场承担责任。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所谓的“免费”只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所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属于商家经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因为是免费赠送而忽视了产品应有的性能和质量标准。因此,“免费”不能成为商家减轻法律责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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