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公房的同住人但没有产权,其过世后子女能否主张继承?

2011年10月18日09:2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问:售后公房的同住人但没有产权,其过世后子女能否主张继承?

  答:不能。虽然依据94方案,当时购买产权时的同住成年人可随时主张共有产权。但如果其本人在生前未主张,视为其放弃本人的权利,自愿赠予给产权人。因此其过世后,子女不能代替其来主张共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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