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有何区别?

2011年10月18日14:1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或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之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了特别投资的前提下,劳动者同意为该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期限的特别约定,是用人单位的投资回收期。劳动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两者的区别有如下几点:

  (1)合同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服务期是当事人以劳动合同或者专门协议的形式特别约定的,带有任意性。

  (2)劳动合同期限的利益主要归属于劳动者,用人单位非经法定理由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服务期的利益主要归属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服务期内不能随意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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