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录职工时可否劳动者提供担保人、出具担保书或签订担保合同?

2011年10月18日14:1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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