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率
(1)人民币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
(2)外汇贷款利率根据建设银行总行的有关规定和经办行资金筹集成本及同业水平确定,可为固定利率,也可为浮动利率;
(3)贷款期间的利率变动根据建设银行总行的通知执行;
(4)如展期贷款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5)逾期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6)挤占、挪用贷款按建设银行总行规定的利率进行罚息;
2、结息
(1)人民币贷款按一年365日计算日利息,外汇贷款按一年360日计算日利息;
(2)实行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第20日,遇节假日提前至上一工作日;执行按月结息的,结息日为每月的第20日,遇节假日提前至上一工作日。
(3)贷款应付未付利息按照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