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贷款条件(以建行为例)

2011年10月18日14:4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1、在建设银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经营收支全部或部分在建行结算;

  2、生产经营正常,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3、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能提供足值有效的抵押、质押或资信程度高的保证担保;

  5、开发建设项目经可行性预测分析研究论证,能够有效满足当地住房开发市场的需求,市场销路较好;

  6、开发建设项目已经纳入国家或地方住房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7、已经取得开发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8、开发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和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9、借款人计划投入开发建设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在实行贷款证(卡)的地区,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年审合格的《贷款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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