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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 年 月
用户名称: 单元 楼 室
为维护国家和用户的利益,保证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延长房屋的使用年限,请您按照以下要求装修、使用房屋。
1、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爱护和合理使用房屋。
2、房屋装修,必须保证房屋原有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做到安全实用,并符合消防、抗震、供电、市容等有关规定,不得因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3、房屋装修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房屋使用人装修房屋必须征得房屋所有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4、装修房屋时,确需改变下列结构的,须按《南昌市城市房屋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报经市、县(区)房屋管理部门批准,领取房屋装修许可单方可施工:
①拆改柱、混凝土承重构件;
②拆除窗间墙和在窗间墙上打洞;
③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壁打洞;
④在楼面基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⑤其他拆改房屋结构的行为。
5、房屋装修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装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进行施工,保证装修质量,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装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
6、房屋装修应当聘请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企业进行施工。
7、用户不得擅自改装室内外水电设施。
8、用户不应向卫生器具内扔放破布、废纸、石块等杂物,以防下水管道堵塞,室外化粪池应定期清理。
9、严禁在屋面上乱搭乱建,不得擅自在屋面上栽花草、养动物,对非上人屋面,严禁无关人员上屋面(检修人员除外),以防损坏屋面隔热板和防水层。
施工单位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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