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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竖一:怎能将公租房与暂住证挂钩?

2011年10月21日08:21        红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评论作者 罗竖一

  2009年3月1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对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夹心层”,政府又如何解决?住建部副部长齐骥给出的回答是:要加快公租房的建设。此后,全国不少省市对建设公租房日益重视。这不,具有全国风向标意义的北京,也隆重地推出了公租房。

  据10月20日《京华时报》报道,今后,北京市既无力购买商品房又无资格申请经适房和限价房的“夹心层”和外地人只要符合条件就能申请公租房了。10月19日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将“夹心层”与外地人纳入保障范围。该通知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行。《通知》还对租金定价、补贴以及公租房的筹建、配租原则以及违规的惩戒进行了规定。

  此消息对于“夹心层”和外地人而言,无疑是福音。但是,依据相关新闻报道,通知明确,申请公租房的外来人口须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有稳定收入,能提供同期暂住证、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于此,我们且不论工作年限、住房公积金和社保证明等条件,而仅说说这暂住证。

  1984年,深圳开始实行暂住证制度,然后蔓延至中国多数大中型城市。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暂住证制度的强制性失去了法律依托。暂住证成为社会学及法律学专家等群体联合“声讨”的对象,当年就有城市取消了暂住证制度。其后,越来越多的城市取消了暂住证。而据2009年1月12日《北京青年报》报道,1月11日,北京市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2009年开始公安机关对北京市流动人口将比照本市户籍人口实行趋同化管理,暂住证的办理实行自愿原则。

  然而,时隔两年多之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却偏偏将公租房与暂住证挂钩。这不仅违背了“暂住证的办理实行自愿原则”,而且再次不折不扣地跟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法条相抵触。

  另外,通常情况下,办理暂住证时不会把时间提前到你实际到达某个城市的时间,而会是即日。如此,哪怕你在某个城市已经工作、生活了十年八年,而如果没有办理暂住证,那么你十有八九就跟公租房无缘。很明显,这不但不公平,而且非常荒谬。

  如今北京计划将公租房与暂住证挂钩,而其作为风向标,有可能会成为全国其它城市学习的榜样,即群起而效仿之。若真这样,则毫无疑问,又会成为更多“外地人”的一道枷锁。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将公租房与暂住证挂钩是一种倒退。同时,笔者希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出台诸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之类的规定时,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为据,而不要继续依照某些惯常思维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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