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婚姻无效?婚姻无效的情形

2011年10月21日09:13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哪些婚姻无效?

  四种情形下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请求权人的范围越宽,表明国家对婚姻的干预越多;越窄,表明干预越少。从对私权的保护来说,有权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人范围不应太宽。除重婚案件可以由基层组织申请宣告无效外,其他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只限于当事人和近亲属。

  申请宣告时如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的,是否还应认定婚姻无效?

  如果申请时双方的情况已经不具备无效婚姻的法定要件的,不得宣告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不可调解

  宣告无效婚姻是一种国家意志的体现,当事人意志参与不进来,只要有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如重婚等)就要被判决无效。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且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可上诉的,体现的是一种司法权力,这在外国也是一样的。但是无效婚姻中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部分是可以调解的,这是私人权利。

  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如何处理?

  而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如果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如果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以判决形式作出,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以上诉。

  在审理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案件时,允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有关重婚导致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案件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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