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告举报接待室负责接待来访,统一受理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举报、控告、申诉、自首和刑事赔偿请求。
二、检察机关受理控告、举报依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及时受理转办,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举报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宣传法律政策,并做好必要的解释疏导工作。
三、检察长接待日,实行预约接待和适时接待。
四、来访人员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五、来访人员要文明上访,不得无理纠缠、侮辱、谩骂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室。
六、来访人员不得围堵、冲击检察机关、不得拦截公务用车,不得拦阻院领导,影响检察机关的工作秩序。
七、来访人员妨碍接待秩序的,要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送交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