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来访须知和权利义务告知
来访须知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政策。
(二)依法排队静候、认真听取接待人员答询和指
导,不得喧哗吵闹,不得相互交谈案情。
(三)首次来访要求反映案件事实情况的,应提交相关材料。
(四)未经许可,来访人不得摄影、录音、录像。
(五)来访时不得携带有碍卫生和公共安全的物品,接待室内禁止吸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六)违反上述规定,影响接待室秩序,经批评教育仍不听劝告者,予以严肃处理。
(七)欢迎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来访人员对法院干部审判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对法院工作的建议可向接待人员反映,也可写成意见信交给接待人员。
权利义务告知
1、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2、当事人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事项。
3、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4、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5、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6、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